區內政策法規
制度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對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業務工作指導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全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加強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精神,統籌做好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對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的業務指導工作,形成機關黨建上下“一盤棋”,全面提升全區機關黨的建設質量,結合機關黨建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對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的業務指導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地方黨委領導。各級機關工委向派出它的地方黨委負責,工作業務接受上級機關工委的指導。
2.堅持服務發展。指導各級機關工委立足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地區中心工作開展機關黨建,不斷提高機關黨組織服務發展推動改革的能力。
3.堅持統籌協調。統籌各區域、各級機關工委開展機關黨建工作,促進學習互鑒交流,提升全區機關黨建整體工作水平。
第三條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對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的業務指導主要是指導加強機關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通過創新工作方式、內容、載體,提升機關黨建工作質量水平,具體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1.加強機關黨的政治建設,以開展“爭做三個表率、爭創模范機關”活動為抓手,引導機關黨員帶頭做到“兩個維護”。
2.持續深化理論武裝,在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當好示范;加強機關黨建理論研究,深刻把握機關黨建工作規律。
3.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載體,通過抓兩頭帶中間,推動后進趕先進、中間爭先進、先進更前進,鍛造堅強有力的機關基層黨組織。
4.健全完善機關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強化機關黨建制度保障。
5.加強機關工委自身建設和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機關黨務干部隊伍。
第二章 指導方式
第四條 建立機關工委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聯席會議制度。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每年召開一次自治區、設區市機關工委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聯席會議,聽取各設區市機關工委工作情況,傳達上級精神,交流工作情況。組織設區市機關工委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參加自治區黨委召開的機關黨建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召開的區直機關黨的工作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各設區市機關工委每年也要召開一次各縣(市、區)機關工委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聯席會。
第五條 加強信息交流。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的年度機關黨建工作要點、制定出臺的重要文件和制度方案、信息簡報等,在印發區直各單位的同時,印發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供各地借鑒參考。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應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工委報送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總結、重大活動部署、工作信息,報送地方黨委及負責同志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重視機關黨建工作的情況,報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對中央、自治區黨委重大部署的思想動態和意見建議,報送機關黨建經驗做法,推薦機關黨建先進典型。
第六條 收集意見建議。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每年結合召開年度民主生活會、到基層調研等方式,聽取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對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建立意見反饋機制。
第七條 合力打造機關黨建品牌。積極培育打造各地模范機關創建、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黨建品牌,在《廣西機關黨建》雜志、廣西機關黨建網、廣西機關黨建在線服務平臺及時刊載、推介各地機關黨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經驗,并向中央、自治區有關權威報刊、雜志、網站等平臺推介宣傳。
第八條 建立交流研討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全區機關黨建工作交流研討會,由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主辦,各設區市機關工委承辦,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部署的推進,圍繞機關黨建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機關黨的建設理論研究,加強理論創新、提高研究水平。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參加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以及全國黨建研究會機關專委會等召開的機關黨建工作研討會。
第九條 開展課題研究。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有計劃地安排設區市機關工委和部分縣(市、區)機關工委參與全國黨建研究會機關專委會課題以及相關重要課題的研究。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每年確定若干本級研究課題,組織設區市機關工委和縣(市、區)機關工委參與申報。
第十條 建立機關工委系統黨務干部培訓輪訓制度。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不定期舉辦全區機關工委系統黨務干部培訓班,培訓對象為設區市機關工委和縣(市、區)機關工委黨務干部。舉辦區直機關黨務干部培訓班時,適當安排設區市機關工委與縣(市、區)機關工委的有關同志參加。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組織專題培訓和現場教學、工作研討等,促進機關工委系統干部開闊視野、提升能力。加大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黨務干部教育培訓資源、師資庫的共享力度,為設區市、和縣(市、區)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機關黨務干部創造便利條件。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深入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開展調研指導,了解掌握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協調推動工作,推動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機關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各級機關落地落實。
第十二條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辦公室承擔綜合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政策研究室承擔機關黨建理論研究業務指導,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承擔機關黨建工作業務指導。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其他業務部室根據工作需要,指導和幫助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提高相應業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三條 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領導和各部室到設區市、縣(市、區)機關工委調研指導期間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給基層增加負擔。
第十四條 設區市和縣(市、區)機關工委及時組織學習上級機關工委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認真完成上級機關工委交辦的任務,并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